原告谢**、喻*、谢**、谢**与被告马**、马**、某财险公*(以下简称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喻*、谢**、谢**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梅**,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马**、马**向本院邮寄了书面答辩状。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喻*、谢**、谢**请求判令:1、被告马**、马**共同赔偿原告损失503211.81元(审理中变更为517046.81元);2、被告某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限额范围内对前述损失直接予以赔付;3、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马**、马**书面共同答辩要点:1.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死者谢*2驾驶的鄂av××**载货汽车在遇到前方拥堵的情况下未采取制动或避让措施导致的追尾,而事故认定书载明马**驾驶汽车因篷布遮挡...(本文书还有26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