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岭市正******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4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22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5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因需向原告购买鞋辅材料。2021年1月1...(本文书还有4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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