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山东电子******(以下简称电子职业学院)因与被上诉人山东桓台********(以下简称桓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9)鲁01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电子职业学院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桓台建设公司依法承担责任,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赔偿电子职业学院损失及维修费;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费等费用由桓台建设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一)一审法院认定桓台公司对坐落于电子职业学院院内的体育馆(以下简称实际体育馆)的漏水完全没有责任,是完全背离事实的1、桓台公司擅自缩短天沟净宽达90mm、未按设计图施工内侧泛水板、密封膏、滴水鹰嘴等、天沟屋面板侧及钢板防水卷材施工方式与设计图纸完全不同,是造成实际体育馆漏水的重要原因桓台公司缩短天沟这类排水构造的宽度、不做滴水鹰嘴,无疑降低实际体育馆的排水能力;不做密封膏、泛水板等密封措施,无疑降低实际体育馆的密封能力,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一审法院以“施工工艺与...(本文书还有196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