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诉被告程**、谢**、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襄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法定代理人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曾*,被告程**,被告平安财保襄阳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医疗费262179.2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850元(50元×217天)、营养费12000元(50元×240天)、后续医疗费28800元、后续手术费35000元、误工费40000元(5000元÷30天×240天)、住院期间护理费69020元、残疾赔偿金1023094元(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82元×17年×100%)、交通费14000元、...(本文书还有8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