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南华美************(以下简称华美纤璐美容医院)与被上诉人唐*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南省怀*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4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华美纤璐美容医院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湖南省怀*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2)湘120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21年8月6日起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与保密竞业协议》,约定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工作时间一年,从事医美医生工作,试用期3个月,月基本工资5000元,手术提成工资5%-10%,如手术不合格,客诉多,上诉人可单方终止合同。被上诉人在试用期间,所做手术客诉多,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上诉人解除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与保密竞业协议》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继续履行。同时,被上诉人现在在吉首一家医美企...(本文书还有32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