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10000元。
10.后续治疗费:原告后续需取出左尺骨内固定物必然发生费用,参照鉴定意见,酌定后续治疗费15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346896.97元。
本院判决理由和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民财险公司承保了粤m×××××号车交强险、150万元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本案被告吴**负事故的全部的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故被告人民财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46896.97-20320.09-10000=316576.88元。原告要求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本文书还有5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