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姜*、王**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非讼程序案件案由>>仲裁程序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新01民特*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12
  •  
  • 【案例概要】

    申请人姜*、王**与被申请人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姜*、王**共同称,请求撤销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2024)乌仲裁字第0946号裁决。事实及理由:1.(2024)乌仲裁字第0946号裁决书存在程序错误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而(2024)乌仲裁字第0946号裁决书,落款并没有仲裁员签名或者签名章;另依照《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在仲裁委仲裁员名册******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故本案当事人可以选定仲裁员,因该案件系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撤裁重新仲裁案件,在重新仲裁期间,姜*、王**向仲裁委要求选任仲裁员,但未予允许,仲裁委告知仍然由作出(2024)乌仲裁字第0031号裁决书的原仲裁员海瑞继续担任本案的仲裁员,故姜*、王**认为仲裁庭剥夺了其选任仲裁员的权利,仲裁程序错误。2.安*隐瞒了足以影响...(本文书还有427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