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2、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1月13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1日、4月2日、4月19日、5月9日、5月25日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新疆凯威*********名下相关财产信息。经反馈被执行人李**税务无财产可供执行、无证券信息、无理财型保险、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民政无财产可供执行、无网络银行存款、无银行存款。经反馈被执行人李**名下有新d2××××小型汽车一辆,该车辆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本院已轮候查封,故该车辆本院不适宜执行。经反馈被执行人新疆凯威*********无财产...(本文书还有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