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家具经**与被告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家具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丁**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限届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家具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沙发货款83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429元(按年利率5.39%自2020年9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0日),合计9729元,并以上述标准继续支付自2023年11月21日至实际付清全款时止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从事沙发等家具销售的个体工商户。自2019年开始,原告与被告进行合作,向被告供应沙发,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原告8300元一直未付。2020年9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本文书还有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