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以下简称音集协)与被告苏州蓝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某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曹*欢适用简易程序于某21年10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苏州蓝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颁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判令被告苏州蓝秀****承担侵权责任,共计赔偿61600元;2.被告苏州蓝秀****承担原告音集协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取证消费款290元、公证费15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共计679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苏州蓝秀****负担。
事实和理由: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权代表权利人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收取使用费,并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同时亦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本文书还有39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