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王**与被告深圳市恒**************(以下简称恒博物业重庆分公司)、深圳市恒*********(以下简称恒博物业公司)、群光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光电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于2023年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燕*、黄*,被告恒博物业重庆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刘*,被告恒博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被告群光电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怀**、张**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白*、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83900元;2.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642725元(误工费12100元、住院伙食费2...(本文书还有1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