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被告陈**
、郑**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09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有证人范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制作的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及照片、微信账号*******:陈**

    、郑**的供述及辨认笔录等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陈**

    、郑**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陈**

    、郑**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本文书还有57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