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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优*********、中山市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7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7
  •  
  • 【案例概要】

    原告江门市优*********与被告中山市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门市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山市民*********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江门市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中山市民*********偿还江门市优*********货款580666.4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580666.4元为本金,按每月2%自2021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23226.66元)。二、判令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中山市民*********承担。

    中山市民*********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在举证期限内也没有提交证据反驳江门市优*********的主张。

    本院查明:中山市民*********向江门市优*********购买电机配件,双方有多年生意往来,约定收货后60日内付款,若逾期付款,每日按应付货款的2%计付违约金。2...(本文书还有140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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