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封*与被告封**、范**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孙**,被告封**、范**及其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二被告于2014年9月1日签署的《共有协议》与《转移协议》无效;2.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封**与刘**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即原告封*。被告封**与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2000年12月17日,被告封**作为乙方签署了《宣武区牛街二期危改就地安置协议书》与《购买房屋合同书》,载明封**、刘**、封*为被安置人口,回迁地址为xxx,使用封**与刘**59年工龄折抵回迁房购买价款。2005年12月29日,刘**去世,去世前未留有遗嘱,亦未签署遗赠抚养协议。2007年,二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本文书还有21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