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辛**、黄河财产****************(以下简称黄河财险天水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焦*、黄河财险天水市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辛**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441.32元、误工费16382元、护理费9829.2元、营养费4200元、交通费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伙食费700元、鉴定费1500元,合计36352.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20年5月10日13时02分许,辛**驾驶甘exxxx号小型轿车(上载张**、缑**、闫**、杨**)沿秦*区太牡公路太京镇庞家沟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至秦*区太牡公路太京镇庞家沟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赵*驾驶的甘e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载杜**、师**、师**、史**、师**、师**、师**)发生碰撞,造...(本文书还有33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