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家电投*******************与被告宋*、第三人大连三联******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家电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赵**,被告宋*,第三人大连三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家电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所欠取暖费4056元,并立即将私自增加的供暖设施恢复原状。事实与理由:2017年5月,原告与第三人签订“高温水并网供热协议”,约定由原告为第三人开发建设的三鼎春天c区(***小区)进行供暖,被告从第三人处购***小区**号楼**号房屋(建筑面积111.95平米)后,在未征得第三人及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房屋内私增了供暖设施,导致...(本文书还有2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