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丁*,女,1984年10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岳阳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女,1962年12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女,1960年8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宝山区。
上诉人席**因与被上诉人张**、被上诉人丁*、被上诉人王**、被上诉人陆**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席**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所有一审请求。事实和理由:一审认...(本文书还有11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