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顺特电气******、旭东电力******等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川16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顺特公司作为旭东公司的债权人,对旭东公司破产管理人出具的《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确认的债权结果不服,应当在其收到《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后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而顺特公司在2021年4月26日签收旭东公司破产管理人邮寄的《债权审查结果告知书》后,本应于2021年5月1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但其于2021年5月12日才向一审法院邮寄民事诉状请求确认债权,已超过了法定十五日的除斥期间,应视顺特公司对旭东公司破产管...(本文书还有83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