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曾**因与被上诉人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2023)粤07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曾**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支持曾**的全部反诉请求。2、本案反诉受理费用由甘**承担。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不予支持曾**关于车辆损失(保养费、维修费和车损折价)的反诉请求是适用法律错误。甘**在保管车辆期间,使用涉案车辆和/或交由他人(黄**)驾驶六千公里并导致车辆损坏和产生两次违章罚单,该损失依法应由甘**甘**承担。
1、事实经过:曾**于2019年购买涉案车辆,落地价共23万多元。借款当日,曾**将车辆交付给甘**。至2023年3月,曾**向甘**提出结算欠款和取回车辆,甘**却告知曾**该车辆已转卖他人。曾**通过查看手机上的红旗智联app,发现该车被频繁使用。至4月16日,曾**发现该车辆停在正友维修车行而前去了解情况,发现车辆多处严重损坏并当场联系甘**和黄**并且报警,民警半个钟左右到场并拍照留存,曾**亦当场拍照。车行表示车辆损坏严重估计还需三天时间修理,甘**和黄**拒不到场,民警拍照后先行离开。至4月17日,在车辆尚未修好的情况下,黄**让车行简单处理下即将车开走。曾**通过app看到车辆开往江门、广*,最后开往潮汕地区。曾**于是开车跟随打算取回车辆,最后涉案车辆停在汕头市潮南区某某店镇,黄**拒不返还车辆,曾**再次报警,经过派出所几天处理,曾**在20日傍晚取回车辆并开往4s店保养和维修估价。在取回车辆后,曾**将车损照片和维修估价...(本文书还有62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