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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宁0502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7
  •  
  • 【案例概要】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1年10月17日,被告严**驾驶宁ex30**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大道交叉路口左转弯驶入迎宾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时,与原告王**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丰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交叉路口时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严**负事故主要责任、王**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中卫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经诊断:创伤性脾破裂、腹部损伤、腹腔积液、胸腔积液、低蛋白血症、贫血。本院依法委托宁夏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上述伤情进行鉴定,经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依序为120天、60天、90天。因被告未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严**驾驶机动车...(本文书还有17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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