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0日立案后,2025年3月5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覃茂吉、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国邮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至2024年11月29日的贷款本金40282.19元和罚息7069.36元,合计47351.55元,以及自2024年11月3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拖欠的本金40282.1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7%计付)。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服务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11日,被告符**原告中国邮政*******************申请贷款10万元用于日常槟榔管理资金周*。2...(本文书还有2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