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遵化市石******(以下简称振兴采矿)因与上诉人蒙冀铁路******(以下简称蒙冀铁路)、中国铁路*********(以下简称北京铁路局)财产损害补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冀民初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矿业权压覆补偿范围应以被影响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区范围为基础,若系整体或者核心压覆导致矿区全部矿产资源不能开采、整个矿业权不能行使,压覆补偿范围应为整个矿区范围;若仅系部分压覆,压覆补偿范围应以压覆区与矿区的重叠且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受到影响的部分为基础。部分压覆的矿产资源,根据压覆面积或压覆储量占整个矿区面积或储...(本文书还有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