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韩*、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委托代理人任**、被告韩*委托代理人李**、被告中国平安*****************委托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诉称,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334073.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9900元、误工费27281.21元、护理费9007.94元、辅助器具费729.3元、受损衣物1000元、手机3000元、交通费5000元、复印费300元,共计400192.19元;二、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在伤残等级确定后再予增加;三、诉讼费等其他间接损失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9月3日19时37分许,被告韩*驾驶小轿车与行人宋**发生事故,事故造成宋**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韩*负全部责任,宋**无责任。随后,原告被送往沈*市人民医院,后转至沈*市陆军总院,9月4日早...(本文书还有32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