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曹**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仲**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曹**的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混淆了生活中的一般代理和重大民事权益代理在法律上的不同要求。曹**是一位寡居老人,且是与仲**、张**共同生活的老人。由张**操持家务、打理曹**日常生活包括就医配药是社会公认常识,曹**在仲**出国打工后更是深居简出、足不出户。这样的事实条件下,张**常用曹**私章为曹**服务是非常正常的,但据此张**不能以其占有曹**的私章就侵占曹**的不动产共有权益,张**无权擅自代表曹**对重大民事权益的放弃作出单方表示。2.一审判决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本文书还有27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