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中国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中国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诉讼中,原告霍**撤回对付丛丛的起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000元;2、第二被告在保险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被告中国某某****************辩称,1、涉案车辆在我司投保交强险和某某者险200万元。2、原告需举证证实本次事故符合理赔条件,无法定、合同约定免赔及拒赔情形。3、本案被告被保险人报案后又以双方不再主张赔偿并自行向被告销案,原告在事发后14天才住院治疗,其伤情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应负举证责任。事故认定书显示霍...(本文书还有28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