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边**、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人保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53521.23元、护理费16221.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600元、交通费200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490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鉴定费16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合计135692.75元。上述损失首先由人保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8月28日11时许,刘*...(本文书还有2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