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与被告杨*、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郑*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0万元及利息(从2016年11月10日起按年息24%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算至付清时止);2.由被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8日、2016年4月19日二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借条协议,约定被告在原告处分别借款100万元、180万元,1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3个月,180万元的借款期限...(本文书还有18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