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荷二路**号**幢**单元**室,现住成*市青羊区,公民身份号码:
330802197305××××。
原告陈**与被告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廉**、被告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严**向陈**偿还借款本金249997元并支付利息(以249997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1年期lpr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2.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严**承担。事实与理由:严**以经营生意为由从陈**处借钱并承诺于2023年初还款,自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陈**通过微信及银行卡分7次转给严**共计249997元。陈**多次向严**催要上述借款,严**均以各种理由予以...(本文书还有18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