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扶沟康复**(以下简称扶沟医院)因与被上诉人万**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扶沟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孙**,被上诉人万**云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扶沟医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万**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程序严重违法。万**云公司自2019年4月9日提起本案诉讼,到2021年8月10日扶沟医院接到一审判决,历时2年零4个月,期间扶沟医院也从未收到案件审理期限依法延长的任何信息。扶沟医院看到判决后,唯一可以认为的是一审判决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卫生健康促进法》),而该法律是2019年12月28日发布,2020年6月**日生效,一审法院故意拖延审理期限,就是为了等待该法律生效,一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二、一审法院第一项判决内容是错误的。万**云公司提起本案的诉讼,请求解除《万**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扶沟康复**合作共建“万**云扶沟康复**医学影像中心”之协议》(以下简称《...(本文书还有22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