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乌兰察布*****(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三院)因与被上诉人杨**、被上诉人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乌兰察布三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杨**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杨**承担。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我院在对杨**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承担50%的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鉴定意见认定的“如我院告知杨**相关病情及需转院治疗,...(本文书还有10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