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李*与被告李**、陈*、李**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8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叶**,被告李**、李**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两原告分得上海市黄浦区xx路**弄xx号xx户的征收补偿款1,218,688元及特困补贴。事实和理由:上海市黄浦区xx路**弄xx号房屋承租人为李**,其于2020年11月与征收单位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两原告户口均在该房屋内,他处无房,李**享受廉租房政策,李*享受低保,均应享有征收利益,但被告却企图私吞,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李**、陈*、李**共同辩称,李**与李**系兄弟关系。两...(本文书还有20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