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李*、苏*劳动争议民事审判监督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新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4-03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苏*、一审第三人陈*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3)新3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六项之规定再审本案。一、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和田某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水泥公司)已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不具有参与民事诉讼的资格,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一审法院立案错误。且某某水泥公司已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一审法院追加苏*为共同原告,程序违法。二、本案无证据证明李*在陈*承包的工地打工,某某水泥公司、苏*、陈*之间既没有书面的承包合同,也没有口头承包的约定。三、李*从2021年3月8日在涉案的工地干活,至2021年6月5日受伤,某某水泥公司一直未与李*签订书面劳...(本文书还有75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