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盛**、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顾**,被告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恢复(2021)京0108执****号执行案件的执行,要求盛**就(2019)京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中确认的白*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冻结的750145.17元房屋拍卖剩余案款用于归还于**的债务;2、请求盛**、白*承担全部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于**对白*享有合法债权,要求盛**与白*共同承担债务的理由为:1、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盛**所购房屋虽然登记在盛**一方名下,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以夫妻共同房产进行抵押拍卖。婚前个人全款够买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本案...(本文书还有3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