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涂**与被告高**、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某某深圳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6555元、评估费4220元、施救费2300元,合计93075元,首先由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不足的部分由被告高**赔付;2.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2月1日17时50分许,被告高**驾驶粤bk****小型轿车沿枣石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枣石高速87km+200m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邓*驾驶的浙jl****小型轿车追尾相撞,浙jl****小型轿车又撞到前方同向停车等待的涂**驾...(本文书还有35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