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潍坊市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潍坊市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山东东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邵**因与被上诉人王*、赵**、潍坊市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2023)鲁078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上诉人赵**、潍坊市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邵**上诉请求:1.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赵**、潍坊市某*******对(2023)鲁0782民初****号案件的第一、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或将该案发回重审;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一审法院审理期间,邵**提交的与被上诉人王*的电话录音中,被上诉人王*自述为了逃避债务,被上诉人王*将自己的潍坊市某*******和其他...(本文书还有41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