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后因被告李**下落不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彪、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6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5月7日为918元,此后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在洽谈摩天茶海项目过程中,于2021年7月3日互相添加微信。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12月7日,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6万元,其中:2021年9月4日借款5000元、7日借款5000元、14日借款1万元、25日借款5000元,10月14日借款。
5000元、18...(本文书还有20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