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瑞然********(以下简称“瑞然公司”)与被告上海绿纯*******(以下简称“绿纯公司”)、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4年2月26日、2024年4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涂**,被告绿纯公司和中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瑞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绿纯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30,574.3元...(本文书还有100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