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诉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公司西宁城西支公司)、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人保公司西宁城西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赵*,被告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1.医疗费184362.47元×50%=92181.23元;2.误工费187天×100元/每日×50%=9350元;3.陪护费1人×187天×200元/每日×50%=18700元,1人×187天×150元/每日×50%=14025元;4.交通费4500元×50%=2250元;5.营养费40元/每日×187天×50%=3740元;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40元/每日×86天×50%=1720元;7.伤残辅助器具轮椅540元×50%=270元;8.伤残赔偿...(本文书还有38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