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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湘潭市雨*********等修理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修理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湘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2-03
  •  
  • 【案例概要】

    原审查明:被告章**是湘c4××××(临)号小客车的车主,为此车在被告阳光保险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

    2015年2月4日15时10分许,被告周*借用该车在湘潭市岳塘区由北往南行驶至林茵路口地段直行通过路口的过程中,遇案外人贺*锋驾驶的湘ak××××车发生碰撞造成湘c4××××(临)号小客车严重毁损。事故发生后,周*联系原告进行施救及维修。被告章**事后向被告阳光保险报了险,被告阳光保险派人进行了现场查勘但未定损。当日,湘潭市×××交通警察支队岳塘大队(下称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5年2月5日,被告周**原告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原告修复事故车辆,原告开始维修。2015年7月6日,原告与被告周*签订《协议》,记载:被告周*自愿将湘c4××××(临)号车放在原告处维修,现车辆维修完毕,周*需接车,因车辆损失金额过大,周*无法支付,且阳光保险理赔款也无法及时到位,所以双方达成如下提车协议:1、此车的维修质量由原告负责;2、维修费及所有费用由周*负责支付;3、周*自愿将自己拥有的湘c0××××宝马车放在原告处做抵押...(本文书还有338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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