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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2)浙021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2-06
  •  
  • 【案例概要】

    原告范**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民财保杭州第二营业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民财保杭州第二营业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车辆损失40500元、评估费1500元。

    被告人民财保杭州第二营业部答辩称: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对原告主张的车损金额有异议。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22年1月5日,原告驾驶×××号车,与案外人朱*文驾驶的×××号车在镇海区通海路(凤翔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号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保...(本文书还有86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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