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与被告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冯**于2022年6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28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冯**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冯**支付冯**工资款14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冯**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事实和理由:冯**系泥水工包工头。2012年期间,冯**帮冯**做小工。2012年农历十月初十,双方经结算,冯**尚欠冯**小工工资人民币14000元,有冯**出具给冯**的欠条为凭。冯**至今未支付冯**工资款14000元。
冯...(本文书还有7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