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秦**、冯**、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潍坊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2024年11月29日,原告刘**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冯**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曾**,被告秦**、平安财保潍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秦**和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76002.82元(详见赔偿清单);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4年12月3日...(本文书还有2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