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力王*司与赛文公司签订的《货款支付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书中约定赛文公司承诺力王*司01.0.0200421050mahbattery,490445pcs,单价14.0043(含税13%)将取消原有订单,以其他公司名义吸收库存,赛文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于赛文公司提出490445片库存属于笔误的抗辩意见,因双方的《力王*货计划)与来往邮件可以印证490445片库存并无问题,且赛文公司并未有相关证据证明490445片库存属于笔误,故对该观点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赛文公司提出一审法院未将翰...(本文书还有5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