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垫江县人****以渝垫检刑诉〔2021〕2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夏*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夏*的辩护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垫江县人****起诉指控:2021年6月28日,被告人夏*伙同陈*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垫江县城兴隆街**幢**单元处,由被告人夏*负责放风,另案处理人陈*某通过连接打火线的方式,将被害人杨*停放在楼梯间的一辆大运牌两轮摩托车盗走。次日,被告人夏*及另案处理人陈*某将被盗车辆骑行至垫江县新民镇小天使幼儿园附近一巷道内停放。经垫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8808元。
2021年6月30日,被告人夏*在垫江县城城...(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