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诉被告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6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被告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400000元;2、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借款日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暂计自2020年2月23日起计算至2023年2月12日利息为203640.5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2020年2月23日,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同日原告通过其中国银行账户向被告熊**中国银行尾号**账户转账40000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此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还款或支付利息,原告多次...(本文书还有2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