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高*、张**、王**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4)辽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高*、张**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改判;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因如下:一、一审判决中未认定李*的共同被告身份,将原告所诉全部款项认定为被告王**的个人行为,无论从证据出发还是从人物关系考量,均不合理。首先,一审提交的证据中:原告高*与被告李*...(本文书还有102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