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7日13时59分许,被告:张*。
驾驶悬挂沪d******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沿本市杨*区平凉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通北路口时,遇黄灯出停止线向南向左转弯,遇被害人杜祖玉绿灯在路口南侧的人行道上由东向西通行,张*所驾车辆车头左部碰撞杜祖玉,致其倒地受伤。被告:张*。
随车人员付某某当场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后被害人杜祖玉经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杜祖玉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上海市公安局杨*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张*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被告:张*。
明知他人已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后被民警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以上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证人付某某的证言,驾驶人信息、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本文书还有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