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与被告佛山市卓*******(下简称“卓丰公司”)、黄**、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卓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暨被告之一黄**及被告黄**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卓丰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56255.08元、罚息14064.66元(罚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17日,此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为8.925%计算罚息);2.被告卓丰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7844元;3、被告黄**、黄**对被告卓丰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签约情况。
(1)《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
2021年3月8日,原告与被告卓丰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440035**********0402的...(本文书还有22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