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周**因与上诉人重庆xx**(以下简称重庆xx**)及原审第三人新疆力x************(以下简称力xxx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2023)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被上诉人重庆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原审第三人力x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周**上诉请求: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新2701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重庆xx**向周**支...(本文书还有12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