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仲*因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2)辽0105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仲*上诉称,本案债权确定,其为明确的被侵权人,本案债权来源系其与阜新经济开发区信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由于被上诉人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和验资报告不实,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其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后果,无论是其住所地,还是执行法院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均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对本案纠纷具有管辖权。本案案由应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按照规定应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且最高法院已有裁判案例。故请求撤销原审法院裁定,本案由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中国邮政******************答辩称,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本文书还有666字未显示)